假如儿媳妇年纪还小,在儿子死了今后,又改嫁他人了。那儿媳妇就不是你的儿媳妇,而是他人的儿媳妇了,作为原公婆,你还有权力让她给你养老吗?这个是必定不能够了。
假如儿媳妇的年纪大了,不愿意再改嫁走了,你也就只需这样一个儿子,现在他没了,产业天然就会落在儿媳妇的身上。那么作为儿媳妇,替代老公得了人家的产业,那就应该替代老公服侍他的两个白叟,为他们养老,为他们送终。假如只得产业,而不愿意尽孝心,这个显然是不对的。
所以,我以为,儿媳妇尽管没有奉养公婆的职责,可是你只需承受了的公婆的产业,那就逃脱不了为他们养老的职责。责、权、利应该共同,只承受产业,不实行奉养的职责是不对的。
俗话说,嫁鸡随鸡,嫁狗随狗,嫁过去的媳妇,跟公婆是一家人了。一家人就不说两家话,奉养公婆是不移至理的事儿。
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事儿,儿媳都在奉养公婆,有钱的每月就多给些钱,没钱的就多去帮公婆干活,有些还日子在一起,跟一家人相同。
从法律上来说,儿媳妇没有奉养公婆的职责,女婿也没有奉养岳父母的职责,公婆或许岳父母是没有权力要求媳妇或女婿来尽职责的。反之,媳妇或女婿也没有权力承继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,这样权力和职责是对等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