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丨冯友兰
人对于宇宙人生的觉解的程度,可有不同。因此,宇宙人生,对于人的意义,亦有不同。人对于宇宙人生在某种程度上所有的觉解,因此,宇宙人生对于人所有的某种不同的意义,即构成人所有的某种境界。
佛家说,每人各有其自己的世界。在表面上,似乎是诸人共有一世界;实际上,各人的世界,是各人的世界。“如众灯明,各遍似一。”一室中有众灯,各有其所发出的光。本来是多光,不过因其各遍于室中,所以似乎只有一光了。说各人各有其世界,是根据于佛家的形上学说的。但说在一公共的世界中,各人各有其境界,则不必根据于佛家的形上学。照我们的说法,就存在说,有一公共的世界。但因人对之有不同的觉解,所以此公共的世界,对于各个人亦有不同的意义,因此,在此公共的世界中,各个人各有一不同的境界。
例如有二人游一名山,其一是地质学家,他在此山中,看见些地质的构造等;其一是历史学家,他在此山中,看见些历史的遗迹等。因此,同是一山,而对于二人的意义不同。有许多事物,有些人视同瑰宝,有些人视同粪土。有些人求之不得,有些人,虽有人送他,他亦不要。这正因为这些事物,对于他们的意义不同。事物虽同是此事物,但其对于各人的意义,则可有不同。
世界是同此世界,人生是同样的人生,但其对于各个人的意义,则可有不同。我们的这种说法,是介乎上所说的佛家的说法与常识之间。佛家以为在各个人中,无公共的世界。常识则以为各个人都在一公共的世界中,其所见的世界,及其间的事物,对于各个人的意义,亦都是相同的。照我们的说法,人所见的世界及其间的事物,虽是公共的,但它们对于各个人的意义,则不必是相同的。我们大家可以说,就存在说,各个人所见的世界及其间的事物,是公共的;但就意义说,则随各个人的觉解的程度的不同,而世界及其间的事物,对于各人的意义,亦不相同。我们大家可以说;“仁者见之谓之仁,智者见之谓之智。”
我们不能说,这些意义的不同,纯是由于人之知识的主观成分。一个地质学家所看见的,某山中的地质的构造,本来都在那里。一个历史学家所看见的,某山中的历史的遗迹,亦本来都在那里。因见这些遗迹,而此历史家觉有“数千年往事,涌上心头”。这些往事,亦本来都在那里。这些都与所谓主观无涉,不过人有知与不知,见与不见耳。庄子说;“岂唯形骸有聋盲哉,夫知亦有之。”就其知不知、见不见说,就其知见时所有的心理状态说,上所说诸意义的不同,固亦有主观的成分。但这一点的主观的成分,是任何知识所都必然有的。所以我们不能说,上文所说意义的不同,特别是主观的。由此,我们说,我们所谓境界,固亦有主观的成分,然亦并非完全是主观的。
各人有各人的境界,严格地说,没有两个人的境界,是完全相同的。每个人都是一个体,每个人的境界,都是一个个体的境界。没有两个个体,是完全相同的,所以亦没有两个人的境界,是完全相同的。但我们可以忽其小异,而取其大同。就大同方面看,人所可能有的境界,可大致分为四种;自然境界、功利境界、道德境界、天地境界。此四种境界,以下各有详论,本章先略述其特征,以资比较。
自然境界的特征是:在此种境界中的人,其行为是顺才或顺习的。此所谓顺才,其意义即是普通所谓率性。我们说,我们称逻辑上的性为性,称生物学上的性为才。普通所谓率性之性,正是说,人的生物学上的性。所以我们不说率性,而说顺才。所谓顺习之习,可以是一个人的个人习惯,亦可以是一社会的习俗。在此境界中的人,顺才而行,“行乎其所不得不行,止乎其所不得不止”;亦或顺习而行,“照例行事”。
无论其是顺才而行或顺习而行,他对于其所行的事的性质,并没有清楚的了解。此即是说,他所行的事,对于他没有清楚的意义。就此方面说,他的境界,似乎是一个混沌。但他亦非对于任何事都无了解,亦非任何事对于他都没有清楚的意义。所以他的境界,亦只似乎是一个混沌。
例如古诗写古代人民的生活云;“凿井而饮,耕田而食,不识不知,顺帝之则。”“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,不识天工,安知帝力?”此数句诗,很能写出在自然境界中的人的心理状态。“帝之则”可以是天然界的法则,亦可以是社会中人的各种行为的法则。这些法则,这些人都遵奉之,但其遵奉都是顺才或顺习的。他不但不了解此诸法则,且亦不觉有此诸法则。因其不觉解,所以说是不识不知,但他并非对于任何事皆无觉解。他凿井耕田,他了解凿井耕田是怎样一回事。于凿井耕田时,他亦自觉他是在凿井耕田。这就是他所以是人而高于别的动物之处。
严格地说,在此种境界中的人,不能够说是不识不知,只能够说是不著不察。孟子说 “行之而不著焉,习矣而不察焉,终生由之,而不知其道者众也。”朱子说 “著者知之明,察者识之精。”不著不察,正是所谓没有清楚的了解。
有此种境界的人,并不限于在所谓原始社会中的人。即在现在最工业化的社会中,有此种境界的人,亦是很多的。他固然不是“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,凿井而饮,耕田而食”,但他却亦是“不识不知,顺帝之则”。有此种境界的人,亦不限于只能做价值甚低的事的人。在学问艺术方面,能创作的人,在道德事功方面,能做“惊天地,泣鬼神”的事的人,往往亦是“行乎其所不得不行,止乎其所不得不止”, “莫知其然而然”。此等人的境界,亦是自然境界。
功利境界的特征是:在此种境界中的人,其行为是“为利”的。所谓“为利”,是为他自己的利。凡动物的行为,都是为他自己的利的。不过大多数的动物的行为,虽是为他自己的利的,但都是出于本能的冲动,不是出于心灵的计划。在自然境界中的人,虽亦有为自己的利的行为,但他对于“自己”及“利”,并无清楚的觉解,他不自觉他有如此的行为,亦不了解他何以有如此的行为。
在功利境界中的人,对于“自己”及“利”,有清楚的觉解。他了解他的行为,是怎样一回事。他自觉他有如此的行为。他的行为,或是求增加他自己的财产,或是求发展他自己的事业,或是求增进他自己的荣誉。他于有此种种行为时,他了解这种行为是怎样一回事,并且自觉他是有此种行为。
在此种境界中的人,其行为虽可有万不同,但其最后的目的,总是为他自己的利。他不一定是如杨朱者流,只消极地为我,他可以积极奋斗,他甚至可牺牲他自己,但其最后的目的,还是为他自己的利。他的行为,事实上亦可是与他人有利,且可有大利的。如秦皇汉武所做的事业,有许多可以说是功在天下,利在万世。但他们所以做这些事业,是为他们自己的利的。所以他们虽都是盖世英雄,但其境界是功利境界。
道德境界的特征是:在此种境界中的人,其行为是“行义”的。义与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。求自己的利的行为,是为利的行为;求社会的利的行为,是行义的行为。在此种境界中的人,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。他了解人之性是涵蕴有社会的。社会的制度及其间道德的政治的规律,就一方面看,大概都是对于个人加以制裁的。在功利境界中的人,大都以为社会与个人,是对立的。对于个人,社会是所谓“必要的恶”。人明知其是压迫个人的,但为保持其自己的生存,又不能不需要之。
在道德境界中的人,知人必于所谓“全”中,始能依其性发展。社会与个人,并不是对立的。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的个人,是有些哲学家的虚构悬想。人不但须在社会中,始能存在,并且须在社会中,始得完全。社会是一个全,个人是全的一部分。部分离开了全,即不成其为部分。社会的制度及其间的道德的政治的规律,并不是压迫个人的。这些都是人之所以为人之理中,应有之义。人必在社会的制度及政治的道德的规律中,始能使其所得于人之所以为人者,得到发展。
在功利境界中,人的行为,都是以“占有”为目的。在道德境界中,人的行为,都是以“贡献”为目的。用旧日的话说,在功利境界中,人的行为的目的是“取”;在道德境界中,人的行为的目的是“与”。在功利境界中,人即于“与”时,其目的亦是在“取”;在道德境界中,人即于“取”时,其目的亦是在“与”。
天地境界的特征是:在此种境界中的人,其行为是“事天”的。在此种境界中的人,了解于社会的全之外,还有宇宙的全,人必于知有宇宙的全时,始能使其所得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尽量发展,始能尽性。在此种境界中的人,有完全的高一层的觉解。此即是说,他已完全知性,因其已知天。他已知天,所以他知人不但是社会的全的一部分,而并且是宇宙的全的一部分。不但对于社会,人应有贡献;即对于宇宙,人亦应有贡献。人不但应在社会中,堂堂地做一个人;亦应于宇宙间,堂堂地做一个人。人的行为,不仅与社会有干系,而且与宇宙有干系。他觉解人虽只有七尺之躯,但可以“与天地参”;虽上寿不过百年,而可以“与天地比寿,与日月齐光”。
用庄子等道家的话,此所谓道德境界,应称为仁义境界;此所谓天地境界,应称为道德境界。道家鄙视仁义,其所谓仁义,并不是专指仁及义,而是指我们现在所谓道德。在后来中国言语中,仁义二字联用,其意义亦是如此。如说某人不仁不义,某人大仁大义,实即是说,某人的品格或行事,是不道德的;某人的品格或行事,是道德的。道家鄙视仁义,因其自高一层的境界看,专以仁义自限,所谓“蹩[插图]为仁,跽跛为义”者,其仁义本来不及道家所谓道德。所以老子说;“失道而后德,失德而后仁,失仁而后义。”但有道家所谓道德的人,亦并不是不仁不义,不过不专以仁义自限而已。不以仁自限的人所有的仁,即道家所谓大仁。
我们所谓天地境界,用道家的话,应称为道德境界。《庄子·山木》篇说“乘道德而浮游”, “浮游乎万物之祖,物物而不物于物”,此是“道德之乡”。此所谓道德之乡,正是我们所谓天地境界。不过道德二字联用,其现在的意义,已与道家所谓道德不同。为避免混乱,所以我们用道德一词的现在的意义,以称我们所谓道德境界。
境界有高低。此所谓高低的分别,是以到某种境界所需要的人的觉解的多少为标准。其需要觉解多者,其境界高;其需要觉解少者,其境界低。自然境界,需要最少的觉解,所以自然境界是最低的境界。功利境界,高于自然境界,而低于道德境界。道德境界,高于功利境界,而低于天地境界。天地境界,需要最多的觉解,所以天地境界,是最高的境界。至此种境界,人的觉解,已发展至最高的程度。至此种程度人已尽其性。在此种境界中的人,谓之圣人。圣人是最完全的人,所以邵康节说 “圣人,人之至者也。”
在自然境界及功利境界中的人,对于人之所以为人者,并无觉解。此即是说,他们不知性,无高一层的觉解。所以这两种境界,是在梦觉关的梦的一边的境界。在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的人,知性知天,有高一层的觉解,所以这两种境界,是在梦觉关的觉的一边的境界。
因境界有高低,所以不同的境界,在宇宙间有不同的地位。有不同境界的人,在宇宙间亦有不同的地位。道学家所说地位,如圣人地位、贤人地位等,都是指此种地位说。在天地境界中的人,其地位是圣人地位;在道德境界中的人,其地位是贤人地位。孟子说,有天爵,有人爵。人在政治上或社会上的地位是人爵。因其所有的境界,而在宇宙间所有的地位是天爵。孟子说;“君子所性,虽大行弗加焉,虽穷居弗损焉,分定故也。”此是说,天爵不受人爵的影响。
一个人,因其所处的境界不同,其举止态度,表现于外者,亦不同。此不同的表现,即道学家所谓气象,如说圣人气象、贤人气象等。一个人其所处的境界不同,其心理的状态亦不同。此不同的心理状态,即普通所谓怀抱、胸襟或胸怀。
人所实际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有小大。其境界高者,其所实际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大;其境界低者,其所实际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小。公共世界,无限的大,其间的事物,亦是无量无边的多。但一个人所能实际享受的,是他所能感觉或了解的一部分的世界。就感觉方面说,人所能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,虽有大小不同,但其差别是很有限的。一个人周游环球,一个人不出乡曲。一个人饱经世变,一个人平居无事。他们的见闻有多寡的不同,但其差别是很有限的。
此譬如一个“食前方丈”的人,与一个仅足一饱的人,所吃固有多寡的不同,但其差别,亦是很有限的。但就觉解方面说,各人所能享受的世界,其大小的不同,可以是很大的。有些人所能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,就是他所能感觉的一部分的世界。这些人所能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,可以说是很小的。因为一个人所能感觉的一部分的世界,无论如何,总是很有限的。有些人所能享受的,可以不限于实际的世界。这并不是说,一个人可将世界上所有的美味一口吃完,或将世界上所有的美景一眼看尽。而是说,他的觉解,可以使他超过实际的世界。他的觉解使他超过实际的世界,则他所能享受的,即不限于实际的世界。庄子所说:“乘云气,御飞龙,而游乎四海之外”“乘天地之正,御六气之辩,以游无穷”,似乎都是用一种诗的言语,以形容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所能有的享受。
或可问:上文说,在高的境界中的人,其所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大;在低的境界中的人,其所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小。这种说法,对于在自然境界中的人及在天地境界中的人,是不错的。在自然境界中的人,只能享受其所感觉的事物;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所能享受的,则不限于实际的世界。他们所能享受的境界,一个是极小,一个是极大。但道德境界,虽高于功利境界,而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所能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,是否必小于在道德境界中的人所能享受的,似乎是一问题。例如一个天文学家,对于宇宙,有很大的知识。但其研究天文,完全是由于求他自己的名利。如此,则他的境界,仍只是功利境界。虽只是功利境界,但他对于宇宙的知识,比普通行道德的事的人的知识,是大得多了。由此方面看,岂不亦可说,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所能享受的世界,比道德境界中的人所能享受者大?
于此我们说,普通行道德的事的人,其境界不一定即是道德境界。他行道德的事,可以是由于天资或习惯。如其是如此,则其境界即是自然境界。他行道德的事,亦可以是由于希望得到名利恭敬。如其是如此,则他的境界,即是功利境界。必须对于道德真有了解的人,根据其了解以行道德,其境界方是道德境界。这种了解,必须是尽心知性的人,始能有的。我们不可因为,三家村的愚夫愚妇,亦能行道德的事,遂以为道德境界,是不需要很大的觉解,即能够获得的。愚夫愚妇,虽可以行道德的事,但其境界,则不必是道德境界。
天文学家及物理学家虽亦常说宇宙,但其所谓宇宙,是物质的宇宙,并不是哲学中所谓宇宙。物质的宇宙,虽亦是非常的大,但仍不过是哲学中所谓宇宙的微乎其微的一部分。物质的宇宙,并不是宇宙的大全。所以对于物质的宇宙有了解者,不必即知宇宙的大全,不必即知天。在道德境界中的人,已尽心知性,对于人之所以为人,而异于别的动物者,已有充分的了解。知性,则其所知者,即已不限于实际的世界。所以其所享受的一部分的世界,大于在功利境界中的人所享受的。
境界有久暂。此即是说,一个人的境界,可有变化。上章说,人有道心,亦有人心人欲。“人心唯危,道心唯微。”一个人的觉解,虽有时已到某种程度,因此,他亦可有某种境界。但因人欲的牵扯,他虽有时有此种境界,而不能常住于此种境界。一个人的觉解,使其到某种境界时,本来还需要另一种功夫,以维持此种境界,以使其常住于此种境界。
伊川说;“涵养须用敬,进学在致知。”致知即增进其觉解,用敬即用一种功夫,以维持此增进的觉解所使人得到的境界。关于此点,我们于以下另有专章说明。今只说,平常人大多没有此种功夫,故往往有时有一种较高的境界,而有时又无此种境界。所以一个人的境界,常有变化。其境界常不变者,只有圣贤与下愚。圣贤对于宇宙人生有很多的觉解,又用一种功夫,使因此而得的境界,常得维持。所以其境界不变。下愚对于宇宙人生,永只有很少的觉解。所以其境界亦不变。孔子说;“回也三月不违仁,其余日月至焉而已。”此即是说,至少在三个月之内,颜回的境界,是不变的。其余人的境界,则是常变的。
上所说的四种境界,就其高低的层次看,能够说是表示一种发展,一种海格尔所谓辩证的发展。就觉解的多少说,自然境界需要觉解最少。在此种境界中的人,不著不察,亦可说是不识不知,其境界似乎是一个混沌。功利境界需要较多的觉解。道德境界,需要更多的觉解。天地境界,需要最多的觉解。然天地境界,又有似乎混沌。因为在天地境界中的人,最后自同于大全。我们于上文尝说大全。但严格地说,大全是不可说的,亦是不可思议,不可了解的。所以自同于大全者,其觉解是如佛家所谓“无分别智”。因其“无分别”,所以其境界又似乎是混沌。不过此种混沌,并不是不及了解,而是超过了解。超过了解,不是不了解,而是大了解。我们大家可以套老子的一句话说;“大了解若不了解。”
再就有我无我说,在自然境界中,人不知有我。他行道德的事,固是由于习惯或冲动,即其为我的行为,亦是出于习惯或冲动。在功利境界中,人有我。在此种境界中,人的一切行为,皆是为我。他为他自己争权夺利,固是为我,即行道德的事,亦是为我。他行道德的事,不是以其为道德而行之,而是以其为求名求利的工具而行之。
在道德境界中,人无我,其行道德,固是因其为道德而行之,即似乎是争权夺利的事,他亦是为道德的目的而行之。在天地境界中,人亦无我。不过此无我应称之为大无我。《论语》谓;“子绝四,毋意、毋必、毋固、毋我。”横渠云;“四者有一焉,则与天地不相似。”象山说;“虽欲自异于天地,不得也。此乃某平日得力。”“与天地相似”,不得“自异于天地”,可以做大无我的注脚。道学家常用“人欲尽处,天理流行”八字,以说此境界。人欲即人心之有私的成分者,有为我的成分者。
有私是所谓“有我”的一义。上所说无“我”,是就此义说。所谓“有我”的另一义是“有主宰”。“我”是一个行动的主宰,亦是实现价值的行动的主宰。尽心尽性,皆须“我”为。“宇宙内事,乃己分内事。”由此方面看,则在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的人,不唯不是“无我”,而且是真正的“有我”。在自然境界中,人不知有“我”。在功利境界中,人知有“我”。知有“我”能够说是“我之自觉”, “我之自觉”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。有许多小孩子,别人称他为娃娃,亦自称为娃娃。他知道说娃娃,但不知道于说娃娃时,他应当说“我”。
在功利境界中,人有“我之自觉”,其行为是比较有主宰的。但其做主宰的“我”,未必是依照人之性者。所以其做主宰的“我”,未必是“真我”。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知性,知性则“见真吾”,“见真吾”则可以发展“真我”。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知天,知天则知“真我”在宇宙间的地位,则可以充分发展“真我”。上文所说,人在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所无之我,并不是人的“真我”。人的“真我”,必在道德境界中乃能发展,必在天地境界中乃能完全发展。上文说,上所说的四种境界,就其高低的层次看,能够说是表示一种发展。此种发展,即是“我”的发展。“我”自天地间之一物,发展至“与天地参”。
所以在道德境界中及天地境界中的人,才能够说是真正的有我。不过这种“有我”,正是上所说的“无我”的成就。人必先“无我”而后可“有我”,必先无“假我”,而后可有“真我”。我们大家可以说,在道德境界中的人,“无我”而“有我”。在天地境界中的人,“大无我”而“有大我”。我们可以套老子的一句话说;“夫唯无我耶,故能成其我。”
在上所说的发展中,自然境界及功利境界是海格尔所谓自然的产物。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是海格尔所谓精神的创造。自然的产物是人不必努力,而即能够获得的。精神的创造,则必待人之努力,而后可以有之。就一般人说,人于其是婴儿时,其境界是自然境界。及至成人时,其境界是功利境界。这两种境界,是人所不必努力,而自然得到的。此后若不有一种努力,则他终生即在功利境界中。若有一种努力,“反身而诚”,则可进至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。
此四种境界中,以功利境界与自然境界中间的分别,及其与道德境界中间的分别,最易看出。道德境界与天地境界中间的分别,及自然境界与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间的分别,则不甚容易看出。因为不知有我,有时似乎是无我或大无我。无我有时亦似乎是大无我。自然境界与天地境界,又都似乎是混沌。道德境界与天地境界中间的分别,道家看得很清楚。但天地境界与自然境界中间的分别,他们往往看不清楚。自然境界与道德境界中间的分别,儒家看得比较清楚。但道德境界与天地境界中间的分别,他们往往看不清楚。
但此各种境界,确是有的,其间的分别,我们若看清楚以后,亦是很显然的。例如《庄子·逍遥游》说;“若夫乘天地之正,御六气之辩,以游无穷者,彼且恶乎待哉?故曰;至人无己,神人无功,圣人无名。”此无己是大无我,到此种地位的人,其境界是天地境界。《庄子·应帝王》说;“泰氏其卧徐徐,其觉于于。一以己为马,一以己为牛。”“于于”,司马彪说是“无所知貌”。此种人亦可说是无己的,但其无己是不知有己。在此种境界中的人,其境界是自然境界。此两种境界是决不相同的,但其不同,道家似未充分注意及之。
又例如张横渠铭其室之两牖,东曰砭愚,西曰订顽,即所谓东铭西铭也。此二铭,在横渠心目中,或似有同等的地位,然西铭所说,是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的话。此于本书第七章所论可见。东铭说戏言戏动之无益,其所说至高亦不过是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的话。又如杨椒山就义时所作二诗,其一曰“浩气返太虚,丹心照千古。平生未了事,留与后人补”,其二曰“天王自圣明,制作高千古,平生未报恩,留作忠魂补。”此二诗,在椒山心目中,或亦似有同等地位。但第一首乃就人与宇宙的关系立言,其所说乃在天地境界中的人的话。第二首乃就君臣的关系立言,其所说乃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的话。
又如张巡、颜杲卿死于王事,其行为本是道德行为,其人所有的境界,大概亦是道德境界。但如文天祥《正气歌》所说,“为张睢阳齿,为颜常山舌”,则此等行为的意义又不同。此等行为,本是道德行为,但《正气歌》以之与“天地有正气”连接起来,则是从天地境界的观点,以看这些道德行为。如此看,则这些行为,又不止是道德行为了。这些分别,以前儒家的人,似未看清楚。
或可问:凡物皆本在宇宙中,皆本是宇宙的一部分。本来如是。凡物皆“虽欲自异于天地不得也”,何以象山独于此“得力”?何以只有圣人的境界,才是天地境界?
于此我们说;人不仅本在宇宙之内,本是宇宙的一部分,人亦本在社会之内,本是社会的一部分,皆本来如是,不过人未必觉解之耳。觉解之则可有如上说的道德境界、天地境界。不觉解之则虽有此种事实而无此种境界。孟子说;“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。”此道是人人所皆多少遵行者,虽多少遵行之,而不觉解之,则为众人;觉解之而又能完全遵行之,则为圣人。所以圣人并非能于一般人所行的道之外,另有所谓道。若舍此另求,正能够说是“骑驴觅驴”。
所以虽在天地境界中的人,其所做的事,亦是一般人日常所做的事。伊川说;“后人便将性命别作一般事说了。性命孝悌,只是一统的事。就孝悌中,便可尽性至命。至于洒扫应对,与尽性至命,亦是一统的事。无有本末,无有精粗。”“然今时非无孝悌之人,而不能尽性至命者,由之而不知也。”(《遗书》十八)由之而不知,则一切皆在无明中,所以为凡;知之则一切皆在明中,所以可为圣。圣人有最高的觉解,而其所行之事,则即是日常的事。此所谓“极高明而道中庸”。
所以上文所说的各种境界,并不是于日常行事外,独立存在者。在不同境界中的人,可以做相同的事,虽做相同的事,但相同的事,对于他们的意义,则可以大不相同。此诸不相同的意义,即构成他们的不相同的境界。所以上文说境界,都是就行为说。在行为中,人所做的事,可以就是日常的事。离开日常的事,而做另一种与众不同的事,如参禅打坐等,欲另求一种境界,以为玩弄者,则必分所谓“内外”、“动静”。他们以日常的事为外,以一种境界为内,以做日常的事为动,以玩弄一种境界为静。他们不能超过此种分别,遂重内而轻外,贵静而贱动,他们的生活,因此即有一种矛盾。此点我们于下文第五、第七章中另有详论。
或问:所谓日常的事,各人所做,可不相同,例如一军人的日常的事是下操或打仗,一个学生的日常的事是上课或读书。上文所说日常的事,果指何种事?
于此我们说:所谓日常的事,就是各色各样的日常的事。一个人是社会上的某种人,即做某种人的日常所做的事。用战时常用的话说,各人都站在他自己的“岗位”上,做其所应做的事。任何“岗位”上的事,对于觉解不同的人,都有不同的意义。因此,任何日常的事,都与“尽性至命”是“一统的事”。做任何日常的事,都可以“尽性至命”。
或又问:人专做日常的事,岂非不能有新奇的事,有创作,有发现?
于此我们说,所谓做日常的事者,是说,人各站在他自己的“岗位”上做其所应做的事。并不是说,他于做此等事时,只应牢守成规,不可有新奇的创作。无论他的境界是何种境界,他都应该在自己的“岗位”上,竭其智能,以做他应做的事。既竭其智能,则如果他们的智能,能使他有新奇的创作,又如果他的境界是天地境界,则他的新奇创作,亦与“尽性至命”是“一统的事”。
这一点我们特别提出,因为宋明道学家说到“人伦日用”,似乎真是说,只是一般人所同样做的事,如“事父事君”等。至于其余不是一般人所同样做的事,如艺术创作等,他们以为均是“玩物丧志”,似乎不能是与“尽性至命”、“一统的事”。这亦是道学家所见的不彻的处。洒扫应对,可以尽性至命;作诗写字,何不可以尽性至命?照我们上文所说,人于有高一层的觉解时,真是“举足修途,都趋宝渚;弹指合掌,咸成佛因”。无觉解则空谈尽性至命,亦是玩物丧志;有觉解则作诗写字,亦可尽性至命。
宋明人的语录中,有许多讨论,亦是不必要的。例如他们讨论人于用居敬存诚等功夫外,名物制度,是不是亦要讲求。这一类的问题,是不成问题的。如果一个人研究历史,当然他须研究名物制度。如果一个人研究工程,当然他须研究“修桥补路”的方法。他们如要居敬存诚,应该就在这些研究工作中,居敬存诚。道学家的末流,似乎以为如要居敬存诚,即不能做这些事。他们又蹈佛家之弊,所以有颜李一派的反动。
我们于《新理学》中说,凡物的存在,都是一动。动息,其物即归无有。人必须行动。人的境界,即在人的行动中。这是本来如此的。上文说;“极高明而道中庸。”中庸并不是平凡庸俗。对于本来如此的有充分的了解,是“极高明”;不求离开本来如此的而“索隐行怪”,即是“道中庸”。
本文摘自《冯友兰随笔:理想生活》,图源网络,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