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是一个内容丰富的品德范畴,在我国品德思维史上有着重要位置,管子倡议“礼义廉耻,国之四维”,儒家倡议“仁义礼智信”,盘绕“义”的概念作了交集。义是儒家思维的重要范畴。朱熹指出:“义者,心之制,事之宜也。”儒家之义着重主体性和实践性,使义既内敛为行为主体的质量,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播种下品德文明的基因,又外化为主体行为的质量,把义由笼统的价值准则贯穿到日常日子和个人行为之中,拓宽了品德品德实践的空间。在儒家看来,义是处理人际联系的重要依据,也是个人品德修身的价值取向,更是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品德品德范畴。
【01】义是人道的规则
孔子没有对人道作出判别,也没有从形而上高度探究品德品德的来历问题,弟子子贡说:“夫子之文章,可得而闻也。夫子之言性与天道,不行得而闻也。”孔子以为,“性相近也,习相远也”,着重后天的学习和实践对人的性情有着重要影响。
孟子则以为人道本善,将义规则为“羞恶之心”,与仁、礼、智一同构成人的赋性。孟子言人道本善,尽管不无唯心倾向,却有着活跃的社会含义和鼓舞效果。这是告知人们,一切品德行为都源自于人的赋性,只需你乐意,就可以做到,并且是很简单做到的工作。孟子以羞恶来界界说的内容,是对儒家之义的奉献与开展。
所谓羞恶之心,朱熹解说:“羞,耻己之不善也;恶,憎人之不善也。”这说明羞恶之心是一种情感知道,是一种防备过错的知道,可以促进主体操控天然愿望和负面爱情,不去做那些不应做的工作。
一同,孟子期望人们可以把人道的善端“扩而充之”,发扬光大。“凡有四端于我者,知皆扩而充之矣,若火之始然,泉之始达。苟能充之,足以保四海;苟不充之,不足以事爸爸妈妈。”人道之善扩而充之,包含对己和对人的内容。对己是显示人的赋性,不断完善质量,不然便是妄自菲薄。“自暴者,不行与有言也;自弃者,不行与有为也。言非礼义,谓之自暴也;吾身不能居仁由义,谓之自弃也。”
【02】义是正人的质量
在孔子看来,义是正人的实质规则。“正人义以为质,礼以行之,孙以出之,信以成之。正人哉!”这说明一个真实的正人,是优异品德质量的集合体,其中义是底子,体现在外面的行为是礼,有高度的文明涵养;然后是情绪,十分谦逊,不自豪,不自豪;终究是诚信,对人对事,处之有信,一诺千金,自傲而信别人。
在孔子看来,义是区别正人与小人的标准。假如说正人是孔子崇尚的质量,那么,小人则是孔子对立的质量,“近之则不孙,远之则怨”。《论语》常常比较正人与小人的不同,最大的不同与义有关,这便是“正人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”。
在我国传统社会,为官从政大概是正人完成抱负志向和人生价值的首要途径。“学而优则仕”,孔子鼓舞正人为官从政,承当社会职责,尽力为群众服务。孔子以为,入仕为官有必要遵从义的准则,“正人之仕也,行其义也”。孔子以为,入仕为官要做大臣,也可做具臣,但决不能做佞臣。大臣具有坚决而又独立的政治质量,可以依照道义辅佐君主;具臣缺少主意,而可以坚决施行政令,据守品德底线;佞臣只知道阿谀奉承,没有一点品德准则。
【03】义的宗旨是敬长
儒家思维的最高范畴是仁,根基却是孝悌。“其为人也孝弟,而好犯上者,鲜矣;欠好犯上,而好作乱者,未之有也。正人务本,本立而道生。孝弟也者,其为仁之本与!”
儒家思维的中心是仁慈。“樊迟问仁,子曰:‘爱人’。”仁慈不是兼爱、博爱,而是差序之爱,即从血缘亲情之爱开端,逐步延伸拓宽开来,构成亲疏有其他仁慈联系,终究完成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的抱负社会。义是从血缘联系推演出来的处理社会联系的品德准则,其宗旨是敬长。孟子指出:“亲亲,仁也;敬长,义也。”
贵贵、尊贤,既是义的首要内容,又是义的详细措施。贵贵的重点是君臣联系,孟子用义来标准君臣联系,清晰提出君臣有义的观念,这与孔子有着些微的不同。
在孔子那里,君是臣服务的目标,臣是君的部属,上下等级联系比较清楚,孟子则注重君臣联系的对等性,他勇于“说大人,则藐之,勿视其巍巍峨”。一方面,孟子与孔子相同,以为君臣有着不同的行为准则,要遵循其道。“规则,方圆之至也;圣人,人伦之至也。欲为君,尽君道;欲为臣,尽臣道。”
孟子把尧舜看作君臣的榜样。“二者皆法尧、舜罢了矣。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,不敬其君者也;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,贼其民者也。”意思是,君臣都效法尧、舜就足够了。不必舜服事尧的情绪和方法服事君主,便是对君主不恭顺;不必尧控制大众的情绪和方法来控制大众,便是摧残大众。
另一方面,孟子指出,君主是君臣联系的首要方面,其行为具有引导、统率效果。“君仁,莫不仁;君义,莫不义;君正,莫不正。一正君而国定矣。”为此,孟子着重,为官从政者要做大人,勇于宣布不同定见,纠正君主的过错。
尊贤还蕴含着一个重要思维,即人的尊卑高低,不只决定于等级位置和年纪巨细,并且决定于人的才智常识和品德境地,尊贤便是要敬重那些有学识、有品德的贤人。无怪乎朱熹注释道:“贵贵、尊贤,皆事之宜者。然其时但知贵贵,而不知尊贤,故孟子曰其义一也。”
【04】义的魂灵是适合
在儒家的品德品德范畴中,义的概念很有些特别。假如从主体性与实践性区别,仁、礼、智、信等概念都有显着的主体性质量,规则了清晰而详细的内容,仁是爱人,礼是礼仪、规则,智是常识、才智,信是一诺千金、信守许诺。
唯一义的概念,语义含糊,没有详细的主体性质量。“义者宜也”,不是对主体质量的规则,而是对主体行为质量的规则,带着显着的实践性特征。历代文人学者对此有着不同观点,以为以宜释义过于广泛,没有实质性内容,简单失掉圣贤的原意,导致人们不注重主体质量的修炼。实际上,这正是义的生命力地点。
义的最大理论价值便是妥善应对了经与权的对立,在社会品德品德范畴完成了普遍性与特别性、肯定性与相对性的一致。任何品德品德准则,都具有普遍性和肯定性的内在,归于经的范畴。普遍性是对社会各种品德品德现象背面共性内容和规则的掌握,肯定性则是要求人们在相同的品德品德范畴恪守同一的价值和准则。但是,普遍性并不是孤立的实体,而是存在于特别性之中,没有特别性就没有普遍性;肯定性也不行能没有破例,仅仅相对之中的肯定,由此引出了权的概念。
一般来说,经是指品德品德的主体质量,着重品德准则的普遍性和肯定性,着重据守品德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;权是品德价值的详细运用,可以灵敏掌握、变通对待。权的变通并不能脱离经的准则,而是更好地实践经的准则。《公羊传》云:“权者反于经,然后有善者也。”这说明权者与变通,外表好像与经的准则不一致,乃至违反了经的要求,实质上却是真实恪守了品德准则,完成了经的任务,达到了人道善的意图。
孔子、孟子都是正确处理经与权联系的大师。孔子很注重权的问题,乃至以为学习权比学习经重要,权变是最难学的。“可与共学,未可与适道;可与适道,未可与立;可与立,未可与权。”意思是,可以一同学习的人,未必可以与他一同知道掌握道义;可以与其一同知道掌握道义,未必可以与其一同饯别道义;可以一同饯别道义,未必可以与其一同灵通权变。
孟子与孔子相同,对经与权的联系作出了重要论说,他在否定杨朱为我和墨子兼爱之后,主张在两者之间“执中”,即采纳不偏不倚。一同,他以为执中而不能变通,便是有偏颇,违反了不偏不倚。“执中无权,犹执一也。所恶执一者,为其贼道也,举一而废百也。”意思是,坚持不偏不倚而缺少变通,便是执着于一个极点。讨厌执着于一个极点的人,是因为它危害道义,捉住一点就不论其他了。
儒家之义,既是主体质量又是行为质量,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把品德的价值准则与行为实践一致起来,然后使得儒家的品德品德思维历久弥新,成为影响我国人品德涵养和性情质量的主导力量,刻画了一批批“忧国忧民”的忠臣、“事亲敬长”的孝子和“文质彬彬”的正人。人们的社会品德品德实践尽管五光十色,但万变不离其宗,这便是要做一名有情有义有品德的正人!
◎本文原载于《我国社会科学报》(作者夏海),图源网络,图文版权归原作者一切。